2016佛山限购政策
发布时间:2021-01-22 07: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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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软门帘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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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佛山发布《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自即日起,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可在上述区域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在上述区域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4.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5.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6.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